社会时钟的定义
“社会时钟”这一概念最早由心理学家Bernice Neugarten提出,它是一种由主要生活事件排序而成的规定性时间表,约束着个体去遵守固定的规范。后来美国心理学家埃里·克森(Erik Erikson)进一步将其定义为对生活事件的年龄分级预期。
《论语·为政》所言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就精准展现了社会时钟的年龄分级。